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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0-07-27]
信息标题 关于调整2010年社保医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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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

关于调整2010年社保医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日前,统计部门发布了2010年北京市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4037元,以此为标准分别乘以40%60%100%,即是2010年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低”、“中”、“高”三个档次。基本医疗保险以平均工资的70%,即2826元为缴费基数。自20108月开始,存折扣费将按新标准实行,请参统人员及时调整预存款。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2010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单位:元)

 

平均工资40%

平均工资60%

平均工资

100%

缴费比例

养老基数

1615

2422

4037

20%

失业基数

1615

2422

4037

1.2%

养老应缴/

323.00

484.40

807.40

20%

失业应缴/

19.38

29.06

48.44

1.2%

合计/

342.38

513.46

855.84

21.2%


    二、2010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单位:元)

 

缴费基数为平均工资的70%

缴费比例

医保基数

2826

7%

医保应缴/

197.82

7%


三项保险费用合计:

1、最低档次:按平均工资40%缴费。

应预存款=月扣342.38+医扣197.82=540.20/

2、中间档次:按平均工资60%缴费。

   应预存款=月扣513.46+医扣197.82=711.28/  

3、最高档次:按平均工资100%缴费。

   应预存款:月扣855.84+医扣197.82=1053.66

  
    另:仍未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的参统人员,请与我们联系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联系电话:80103996

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
20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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