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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关系转移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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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组织关系属中央单位、驻京部队和外省市的党员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须先经中共北京市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转移组织关系,然后持介绍信来昌平人事局党委办理转接手续,凡属本事单位党员可直接持原单位党委开具到昌平区人事局党委的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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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事档案存放在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的党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当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的,介绍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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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组织关系不能转入我中心:
1、人事档案为存入我中心的党员;
2、未办理转正手续的预备党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除外);
3、在原单位办理好出国手续的党员,党组织关系一般应在原单位封存;
4、受留党察看处分,查看期未满和未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
5、组织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党员,原则上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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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事档案从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调出党员,应及时将党委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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