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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
办理单位委托立户工作程序及须知


一、范围和条件
1、凡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工商部门注册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有关部门注册、批准的外省市驻京机构及跨国公司总部,均可到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存档立户手续。
2、北京市城镇非农户口存档人员应在5人以上。
二、申报材料
1、委托存档单位持在工商部门注册、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持法人证书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驻京机构及跨国公司持在京有关部门注册的合法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
3、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
5、需提供存档人员的准确姓名及档案所在单位或中介机构的具体名称。
三、办理程序 
填写《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2份,统一编号,委托单位、“中心”分别签字、盖章,双方各执一份(请各委托单位妥善保存,单位名称变更或撤户时,须将委托单位保存的一份交回)。 
四、收费标准
1、立户费200元。
2、存档费按20元/月/人计算,档案转入后缴纳档案管理费。
3、“中心”实行IC卡档案综合管理系统,一人一卡,每卡收押金20元,调出时交回IC卡,押金退回本人。 
五、名称变更
委托存档单位因故名称变更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原《人事代理协议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心”办理单位名称变更手续,并留下新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六、撤户
存档单位因故办理撤户手续时,须持单位介绍信、《人事代理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协议注销手续,同时将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全部调出或转为个人存档。
七、须知
1、委托单位存档人员因故离开单位时,单位应为其开具解除单位档案委托关系证明及同意调出函,结清存档费用。由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中心”签定《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或办理调出手续后,人事档案关系才算正式与原委托单位脱离。否则视同单位委托存档,单位应按时为其交纳存档费,并承担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应当承担的全部责任。
2、委托存档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人事干部或联系人等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与“中心”联系,做变更登记,以便工作联系。原人事干部要将存档卡或IC卡及有关人事工作进行交接,以便工作顺利开展。
3、委托存档单位到中心办理业务时,应开具同意办理该项事宜的介绍信,方能办理。
4、各委托单位接收的本市及外埠毕业生,应按毕业生的接收程序办理各项事宜,详情请参照外埠及本市毕业生的接收程序,毕业生档案转入“中心”,由工作人员阅档,办理正式存档手续并发放存档卡后,接收手续才算完成。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转递档案的,“中心”不予负责。
5、各委托单位接收的本市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见习期满(报到后,工作满一年)后持工作总结一份,到中心领取并填写《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由接收单位出具意见和鉴定后报中心审核,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凡未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毕业生,档案不能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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