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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Personnel Agent
办理单位委托存档工作程序


一、办理范围和条件

凡与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定《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的单位,均可办理单位委托存档手续。

二、办理程序

(一)档案调入:委托存档单位提供单位介绍信、需办理存档人员的准确姓名及档案所在单位或人才等中介机构名称,由“中心”开具调函、发《北京市流动人才登记表》;阅档案,对符合存档条件的人员办理存档手续。

(二)存档类型的转变:

1、集体转个人:因故离开原单位,档案需在中心继续存放的,本人持原单位同意转个人存档的介绍信,身份证,单位存档卡(IC卡)办理个人存档手续(非本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经办人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签存档协议。);
2、个人转集体:原在中心个人存档需转为单位委托存档的,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干部持单位同意转入介绍信,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个人存档卡(IC)办理;
3、集体转集体:持原委托存档单位出具同意转出介绍信,存档卡(IC卡),现单位同意转入介绍信,来“中心”办理转户手续;

(三)档案调出:需将档案调出昌平人才的,持原单位同意调出介绍信、调入单位商调函、单位存档卡(IC卡)结清存档费办理调出手续(档案调出前要求先将保险关系、党员关系、集体户口等相关关系转出);

三、收费标准

1、存档费按20元/月/人计算
2、“中心”实行IC卡档案综合管理系统,一人一卡,每卡收押金20元。调出时存档人员持IC卡,押金退回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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