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以下条件的存档人员可委托昌平人才办理工龄审定手续:
1、 档案由机关或事业单位调出后直接到“中心”存档;
2、 从未交纳过养老保险,且92年10月以前在“中心”存档。
二、办理工龄审定所需材料
(一)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出需出具证明,证明格式如下:
证 明
***同志从**年**月到***年**月在我单位工作。我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该同志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在我单位工资发至***年**月,我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人事章)
****年**月**日
(二)由事业单位调出者还需出具《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
(三)如单位性质不明显的还需提供原单位事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四)档案中事业单位的记录要清晰,需具备如下材料
(1)事业单位履历表,
(2)事业单位历年年度考核表,
(3)事业单位调资表。
三、办理程序
1、凡由昌平人才负责办理工龄审定的存档人员,均需做工龄审定登记,审定后可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
2、存档人员于次月10日后(限每月20日前登记的)登陆昌平人才(www.cprc
.com.cn)查询工龄审定结果。确认已办理工龄审定的即可到昌平人才办理各项保险。
四、哪种情况不需要“中心”办理工龄审定
1、 档案由企业转至“中心”;
2、 档案由事业单位转至“中心”,但在到事业单位工作前曾在企业工作过,且1992年10月之后才由企业转至事业单位。
3、 档案于2003年1月1日后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至“中心”,其工龄由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认定。
上述人员档案转至“中心”后,从档案转入之月起交纳各项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