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和条件
凡具有北京市城镇非农户口的在职人员,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且社会保险齐全者,持本人身份证与北京市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定《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后,均可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二、办理程序
(一)档案转入
1、委托存档个人符合存档条件的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开具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将档案由原档案所在地调回。经“中心”工作人员阅档后,档案材料齐全的与“中心”签定《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发存档卡(IC卡)、《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存档人员信息采集表》。
2、委托存档个人持本人档案及原存档单位盖章后的《北京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在“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注:存档人员须按文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档案类型的转变
1、个人转集体:在“中心”个人委托存档需转为单位委托存档的,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专员持单位同意转入介绍信、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个人存档卡(IC卡)办理。
2、集体转个人:因故离开原单位,档案需在“中心”继续存放的,本人持原单位开具的解除单位档案委托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单位存档卡(IC卡),办理个人存档手续(非本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经办人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签《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
注:存档人员须按文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档案调出
个人档案需调出昌平人才的,须由本人持《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调入单位商调函、存档卡(IC卡),结清存档费后办理档案调出手续(注:档案调出前要求先将本人集体户口、保险关系、党员关系等相关关系转出;非本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经办人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存档费20元/月/人;IC卡押金20元。
(注:若IC卡丢失,则不退押金,需另交押金20元补办IC卡;档案调出时持IC卡及IC卡收据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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