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及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2、是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并已在我中心缴纳养老、失业保险。
二、个人基本医疗的办理时间
参保人员于每月1-20日之间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从次月起计算缴费起始时间。每月20日至月末办理的,向后顺延一个月。
三、个人基本医疗的办理程序
1、新参保人员办理方法
(1)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参保人持存档卡(或IC卡)、身份证(18位身份证号)、户口簿、2张1寸彩色照片,直接领取《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
(2)保险费缴纳采用邮政储蓄账户代扣代缴方式,每月划转,个人需提前持18位身份证,到邮局办理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
(3)按填表说明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准确、完整,由于参保人(或被委托人)填写信息不当或错误而导致的后果和损失由参保人(或被委托人)负责。
(4)每人可选定点医疗机构4家(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名单上选取),前2家为三级医院;第3家为二级医院;第4家须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社区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注: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和经北京市审批的A类医院不用选,可直接到定点的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5)在填写定点医院时,要求同时填写医院名称和医院代码。
2、在外单位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须持《基本医疗手册》在我中心办理转入手续,缴费间断未超过60天的,自进入基本医疗系统后第二个月基本医疗保险正式生效,缴费间断超过60天的,参保180天后基本医疗保险生效。
3、参保人员须与我中心签订三份《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一份交医保中心,一份由我中心留存,一份由参保人留存。
4、当《基本医疗手册》中的信息及《协议书》内容需要变更时要在每月20日前到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基本医疗变更表》,进行变更。
5、我中心于每月20日将参保人员的信息资料统一上报到昌平区医保中心,并办理《基本医疗手册》,正常情况于第二个月的20日后持存档卡(IC卡)即可领取手册。
四、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转出
基本医疗保险转出须由参保人持存档IC卡)、《基本医疗手册》,代扣医疗费用的邮政储蓄存折(需提前到邮局登记划账清单)到我中心领取填写减员表,由本人到昌平医保中心办理减员手续。
五、须知
1.以单位名义存档的人员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参加医疗保险?
不能以个人名义参加医疗保险,只能由其所在单位集体办理。(京劳社医发[2001]186号文)。
2.是否可以代办?
可以。参保人员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薄,代办人需持身份证。
3.如何查询划款是否成功?
请采用划卡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开始交费之月的下月20日左右到邮局查询邮政存折划账情况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请与我中心联系。只有划款成功,6个月后基本医疗保险才能正式生效。
4.基本医疗保险间断缴费的处理办法。
对于间断缴费超过60天的,再次缴费视同初次参保,须与人才中心重新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一式三份,6个月后医疗保险生效。
5.以个人名义参加医疗保险,门诊、急诊是否报销?
不予报销。
6.参加基本医疗后如何看病、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应当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也可以不经转院直接到全市任何一家定点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和A类医院就医。急诊病人可以就近到任何一个基本医疗定点医院住院。参保人员到所选择的定点医院看病时,须出示基本医疗手册(蓝本)。出院时病人只需与医院结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药费,需报销部分的医药费由医保中心与医院结算。
7.基本医疗保险到期后,没有发生报销费用能否退还保险费?
不能,因为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体现了社会医疗保险互助共济的功能,它能均衡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分散医疗风险。
8.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哪些费用?
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在职职工为1300元)至封顶线(在职职工为5万元)以下部分(除个人担负的费用以外);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等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
9. 退休后如何享受基本医疗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男满25年,女满20年,退休后可以每月缴纳3元,即可享受退休后的基本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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