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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养老、失业保险程序及须知

 

一、办理条件
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二、缴费方式
采用邮政储蓄账户代扣代缴。
三、缴费基数及比例
目前,以北京市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划分为三个缴费基数,个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比例为22%(其中养老保险20%,失业保险2%)。每年4月10日前可以变更下一个缴费周期的缴费基数。
四、所需材料
(一)初次参加保险须带以下材料
存档IC卡、二代身份证、邮局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2张一寸彩照,身份证和存折复印件。
(二)本市保险转入须带以下材料
存档IC卡、《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2008年1月1日后转入的,不用提供)。
(三)机关或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转入须带以下材料
原单位辞职辞退证明;由事业单位转入人员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参加险种需包括失业险)。
(四)保险由外省市转入我中心须带齐下列材料:
1、北京市户口在外省市工作人员的保险转入
具有北京市户口,到外省市工作并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现又回京工作的,须将在工作地缴纳的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里的金额转移到昌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需向原工作地社保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转入单位名称: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转入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基金中心提供)
(3)昌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同意接收异地养老基金证明》
上述材料备齐后由原外省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须做转出手续。
2、外省市人才引进、随调、随军家属(均已办理北京市户口)保险转入
在原户口所在地已缴纳过养老保险,须将户口所在地缴纳的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里的金额转移到昌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除上述要求还须向昌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我中心的个人存档证明、外省调京人员的调动人员情况表复印件、档案商调函或接收函复印件
3、待个人账户金额转入昌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后,持昌平区社保中心财务部提供的《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到账证明》、原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单据或缴费证明(包括:历年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和金额)、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存档IC卡、身份证来我中心登记办理转入手续。
上述材料不全、不详或缺失造成无法转入,后果自负。
五、转入程序
根据个人情况,带齐上述材料后,到我中心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个人情况表》、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
六、转出程序
保险转出办理时间为每月15日至24日的工作日。
(一)本市内转出
本人持身份证和扣缴保险费的邮政储蓄存折(打印缴费清单后)到我中心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12),并由本人到昌平区社保中心办理减员手续后,再由接收单位办理增加手续。
(二)跨省市转出
1、存档人员须将在北京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金额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本人需提供以下资料:调入单位上级社保机构开户银行及行号、调入单位上级社保机构账号。
2、持我中心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12)和《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出确认表》,由本人到昌平区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七、办理退费程序
1、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但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由直系亲属持注销户口复印件、存档IC卡、存档人死亡证明、直系亲属身份证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清算。

??? 2、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持存档IC卡、本人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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