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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Personnel Agent
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失业程序及须知

 

一、办理条件
1、失业前在我中心正常缴费,累计交纳失业保险1年(含1年)以上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2、失业原因为被动失业,如解除存档合同、合同到期等。
二、办理时间
每月15-24日的工作日。
三、所需材料
个人身份证 、存档IC卡、邮政储蓄存折(事先打印扣缴清单)。
四、办理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失业人员《申请书》一份。
2、个人填写《失业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注明失业原因。
3、我中心工作人员填写《档案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4、个人持由我中心出具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12),到昌平区社保中心办理减员手续,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已在我中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同时办理基本医疗停缴手续。
5、个人持《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回我中心调档案。
6、存档人员带个人档案、《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及办理失业的相关材料一并交到户口所在辖区劳动部门办理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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