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失业的条件
1、交纳失业保险1年(含1年)以上,并且失业前在我中心正常缴费的存档人员。
2、失业原因须为被动失业,如解除存档合同、合同到期等。
二、失业的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失业人员《申请书》一份。
2、填写《失业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注明失业原因。
3、我中心工作人员填写《档案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4、个人持由我中心出具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到昌平区社保中心办理减员手续,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已在我中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同时办理基本医疗停缴手续。
5、个人持《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回我中心调档案。
6、存档人员带个人档案、医疗手册及办理失业的相关材料一并交到户口所在辖区劳动部门办理。
三、须知
(一)存档人员需持邮政储蓄存折、身份证 、IC卡、医疗手册,在办理失业手续后20日内将档案及相关材料转到户口所在辖区劳动部门,办理审核及档案转街道手续。
(二)未交纳失业保险的存档人员,也可以办理失业手续,但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须由本人填写书面申请,并写明“自愿放弃缴纳养老、失业保险”和“强行提档证明”字样,将档案转至本人户口所在街道,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待遇及发放标准:
参见《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及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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