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退休的条件:
我中心存档人员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一)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下简称“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
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以上;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以上。
二、退休的办理时间
每月20日至次月10日(公休日不顺延),由委托存档的个人向中心提交办理退休的材料。
三、办理退休程序
(一)正常退休
1、提前一个月到我中心提交《退休申请》并交纳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张,同时需在我中心领取《退休通知书》一份;
2、填写《北京市养老保险清算个人账户申请表》(表二十三)一份,由工作人员负责到昌平区社保中心打印《个人账户清算单》(一式二份);
3、填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六份、《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三份;
4、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
5、由我中心负责到北京市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
6、本区退休人员到我中心领取退休相关手续、个人档案,由本人送街道社保所办理接转关系;外区退休人员接通知后,将本人档案和退休手续自己转本区劳动局和本区社保中心登记,再去街道办理转接手续。
(二)提前退休
1、从事过“特殊工种”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须由原单位出具从事“特殊工种”的《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和原单位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种备案表》。
2、填写《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需贴照片)一式四份;
3、其他手续与办理正常退休相同。
(三)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退休称为“病退”;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因病退休为“退职”。
2、职工申请因病提前退休需到我中心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之后到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鉴定。进行劳动鉴定所需材料如下:
(1)职工本人的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鉴定原因和伤病情况;
(2)提供和病情有关的详细资料,包括:诊断证明(原件)、住院或门诊病历(或病历摘要)、X光片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3)医疗期满的职工需提供职工医疗期协议书;
3、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有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的职工可办理退休手续,具体办理程序与正常退休相同。
4、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除个人账户养老金外,每提前一年其他部分养老金扣除2%。
四、须知
1、哪些人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有关缴费规定按时足额缴费的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以上;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以上,经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中的基本养老金怎样计算?
参见《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183号令)及相关文件。
3、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符合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年如何处理?
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人员(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同时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4、1998年6月30日后参加工作符合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如何处理?
1998年6月30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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