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下简称“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
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以上;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以上。
二、办理时间
每月15-24日之间的工作日。
三、办理程序
(一)正常退休办理程序
1、提前一个月提交《退休申请》并交纳2寸彩照1张、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2张。
2、我中心工作人员到昌平区社保中心打印《个人账户清算单》(一式二份);填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六份、《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三份;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和《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3、由我中心负责到北京市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
4、本区户口退休人员到我中心领取退休相关手续、个人档案,由本人送本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接转关系后,转往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外区户口退休人员到我中心领取个人档案、退休手续后,自己前往所在区社保中心和社会化劳动服务部门分别登记办理接转关系后,再转往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
(二)提前退休办理程序
1、从事过“特殊工种”的存档人员,办理提前退休须由原单位出具从事“特殊工种”的《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和原单位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种备案表》。
2、填写《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需贴照片)一式四份;
3、其他手续与办理正常退休相同。
(三)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程序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退休称为“病退”;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因病退休为“退职”。
2、存档人员申请因病提前退休需到我中心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之后到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鉴定。进行劳动鉴定所需材料如下:
(1)存档人员本人的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鉴定原因和伤病情况;
(2)提供和病情有关的详细资料,包括:诊断证明(原件)、住院或门诊病历(或病历摘要)、X光片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3)医疗期满的存档人员需提供医疗期协议书;
3、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有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的存档人员可办理退休手续,具体办理程序与正常退休相同。
4、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除个人账户养老金外,每提前一年其他部分养老金扣除2%。
5、其他手续与办理正常退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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